依據銓敘部113年3月12日部退三字第1135678756號函揭示: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、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調高4%,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生效,並以112年12月31日(含當日)以前生效之公務人員退撫案件為調整方案適用對象;各發放機關自113年4月1日起,按調增4%後之金額進行發放作業,並補發113年度先前月份調增4%之差額;若作業不及,至遲應於113年4月19日前完成補發或調整發給金額。
本總隊辦理113年4月份月退休金、月撫卹金及遺屬年金發放案,均已按調增4%之退撫給與辦理發放完畢,另113年1至3月份調增4%之差額,本總隊將於113年4月17日前完成撥款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