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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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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宣導專區

發布日期:112-06-09

更新日期:112-06-09

發布單位:保安警察第五總隊

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
一 、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6年12月7日警署刑司字第1060006926號函辦理。
二 、為落實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業務,切實保障人民權益,警政署特訂定本規定本案作業規定。
三 、本案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用詞、定義、受理、保管及招領等相關要求,請各單位持續宣導同仁並參照辦理。
相關附件:
  • 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
    • 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